旅行社如何预防及处理交通事故

                                                                           成都旅行社预防及处理交通事故 
 
旅游定义中第一项即为“安全第一,旅游第二”。故无论是外联社还是地接社的外联接待人员在工作中都应注意以下事项。

  处理交通事故的对策

  1。需.每年尽早敦促本社加入国家旅游局规定的“旅行社责任险”,以备齐与境外合作社签订合同时所需文件。同时与保险公司共同承担交通事故等风险,以防万一有特大事故发生时,旅行社无力赔付,导致破产。

  2.旅游团队所使用汽车等交通工具必需是已为所乘游客购买了保险的具有旅游局颁发的旅游营运许可证的车辆。

  3.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外方组团社联络。需将事故发生日期、地点、原因、经过、有无人员伤亡、事故后的处理过程、处理结果、处理后客人所在地点、伤亡处理后客人的现阶段情况等及时通告外方组团社。

  4.对于国外游客在境外所购买的《海外旅行伤害保险》,其详细条款作为中方旅行社外联担当以及导游人员应充分了解其内容,以便一旦有意外发生,可从容对待。

  5.事故发生后,如无外方组团社领队,导游应首先确认客人是否在境外已购买了保险、保险公司的名称、保险证书号等内容,并将其内容迅速通知外方旅行社。

  6.处理事故等突发事件时,对于客人的补偿等关健问题不可草率答复及承诺。给客人提供一些必要的服务时,最好事前与境外组团社沟通,得到认可后,再执行。是探望还是道歉,在充分理解这两个词意的基础上,再向客人解释并加以说明。

  7.所谓“探望”即中方接待社一方无任何责任,只是礼节性的问候,以及表达对客人的同情。

  8.所谓“道歉”即表示接待社承认本社有过失,除表示真诚的道歉外,还应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同时负责联络保险公司并协助保险公司赔付其所应得的保险金。

  9.外方组团社一般认为尽管客人在其本国已购买了保险,但如中方接待社在事故发生中负有责任的话,中方接待社也应赔付客人在中国应得的赔付款项。客人回国后再由其所在国保险公司赔付其在境外的交通事故中应得的赔付款项。故应首先明确责任方,这是处理事故的前提。

  10.在处理理赔外的费用上(例如:慰问时所需费用等),无论地接社有无过失,从道义上讲外方组团社与中方外联社、地接社三者间属合作关系,一般情况下由地接社负担。

  事故发生时有义务尽早通报外方组团社
           
一旦有交通事故等发生,地接社首先应立即通告中方外联社,并由中方外联社将事件详情通告外方组团社的该团操作人员。同时地接社应注意事态变化,将信息及时通过中方外联社转达给外方组团社,并根据外方组团社的具体指示来处理。.事故发生后,很难判断客人是否会投拆,因此无论多么小的事故或纠纷,都必须及时通告外方组团社中方外联社的外联人员、计调以及导游等人员如有变动,需及时通知外方组团社。一般情况下,每隔半年需将中方外联社工作人员名单传给外方组团社存档备查。一旦有事故发生时,便于外方旅行社与中方旅行社及时沟通。

  预订车辆的注意事项

  1.中方外联社、地接社应尽量使用已呈报给外方组团社的《本社指定车辆系列表》中的车辆。因表内所列车辆已在外方组团社处存档,所用车辆已得到外方组团社的认可。如使用本地以外的车辆,也需征询外方组团社的认可。中国制造的车一般只限于运营不超过5年的车为佳。用于旅游团队的车辆,游客乘坐人数最好为所乘车辆座位的80%为好。为防止交通事故,所乘人数不宜过多。车辆的最后一排以及司机座位后的第一排都不宜引导客人乘坐。原则上禁止在客人的座席上放置大件行李。一般情况下应将大件行李放于旅游车下部的行李箱内或同时随团备有一辆行李车。实在需要将大件行李放在车上时,需在发给外方最终确认书上注明.,事前征得外方旅行社的同意。 中方外联社、地接社与车队在合作的基础上,属雇用与被雇用的关系。故外联接待人员应敦促车队定期对司机进行教育团队出发前,司机应进行出发前的车辆安全检查工作。司机应经常调查市内及周边地区的道路状况。有无修路情况、交通阻塞等,路况是否良好。 如团队日程中,旅游车需长途行驶或穿越山区道路时,应指定经验丰富的司机。并且需在出发前掌握沿途医院具体位置及电话号码。以备应急。 运行在高原地带的车辆须常备氧气袋,并在出团前经常检查是否保存完好。 使用装有安全带的车辆时,须引导客人及时系好安全带。 保持正常车间距离,不得超速行驶。开车过程中不得与导游私语,不得使用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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